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59号)要求,结合我校两年一度的实验室专项自评工作,学校计划于本月19日-23日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实训室、厂房、基地等实验场所进行抽查。
一、抽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抽查范围包括近三年所有用于开展横、纵向科研课题、大创项目、大创竞赛工作的实验场所,以及部分用于开展教学工作的实验场所,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体制与管理、实验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环境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科研成果等七大部分,共25项检查内容。
二、检查程序
1.各相关单位需在本月14日下班之前,将近三年依托实验场所所开展的科研项目、大创项目,在附件5《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统计表》、附件6《近三年纵向科研项目统计表》、附件7《近三年大创项目统计表》中的依托实验场所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工作列、依托实验场所开展纵向科研项目工作列和依托实验场所开展大创项目工作列,填入实验室地点及名称并将电子版报送教学管理部;附件8《近三年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统计表》中依托实验室开展大创竞赛并取得省级以上大创竞赛成绩所涉及的实验室,需在检查当日将近三年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统计表打印放在相关实验室备查。
2.检查要求按照附件4沈阳工学院实验室检查指标执行,各相关单位需在检查当日将相关材料整理完整备查。
3.实验室安全检查除按照附件4《沈阳工学院实验室检查指标》中的环境与安全要求,还需按照附件1 《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附件3《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要求执行,附件2《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存在的隐患需在检查当日之前整改完成。
三、检查要求
相关单位务必重视,落实责任,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认真备查。相关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8。
教学管理部
2018年11月13日
实验室专项自评相关附件
上一条:[评估办]关于做好我校合格评估专项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招生就业部]关于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专项自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