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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部]关于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专项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14 】

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依据《沈阳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指导与服务及就业基地建设工作,在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任务及材料目录指南》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8年专项自评工作任务表》,招生就业部联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办公室和督导审计部对二级学院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专项自评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挂钩,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就业指导与服务专项自评检查时间:11月19日 - 11月20日。

时间

学院

11月19日

上午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午

生命工程学院

下午

信息与控制学院

11月20日

上午

机械与运载学院

上午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下午

能源与水利学院

二、检查工作组

        招生就业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办公室、督导审计部

三、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围绕就业指导与服务方面开展检查。(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1. 听取工作汇报

重点听取各二级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任务中有关就业指导与服务专项自评工作的汇报。要求二级学院毕业生工作负责人到场。

2. 检查二级学院专项自评工作支撑材料

审核二级学院专项自评材料,检查线上材料与线下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佐证材料是否准备充分等。

四、检查结果公布

检查的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题网站进行公布。

五、联系人

招生就业部   刘刚13842018775)

附件一:沈阳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督查考核填报表

附件二:就业创业课程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进校招聘企业信息库

 招生就业部    

                                                 2018年11月

就业服务专项自评附件 

注意事项

 

1、“近三年”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

2、在清单目录的具体要求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

3、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原件、复印件、会议记录、纸质文件、文字图片、统计表,调查表、总结材料,说明、记录等。

4、统计材料要求按年分别统计,按时间先后排列,未明确要求“近三年”的,一般指现有情况。

5、各种材料要主意格式和规范,材料之间要有支撑关系,按目录装订。

6、各二级学院于9月21日前向招生就业部提供材料。

材料要求:清单目录、支撑材料,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材料应标注指标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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