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实践专项自评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依据《沈阳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规范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2018年专项自评工作任务表》,校团委联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办公室和督导审计部计划于10月中下旬对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专项自评工作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
校团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办公室、督导审计部
二、时间安排
10月16日、18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听取工作汇报
重点听取各学院关于2018年社会实践专项自评工作的汇报,内容以暑期社会实践为主,可适当添加日常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亮点工作及典型案例。要求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到场。
2.检查各学院专项自评工作支撑材料
审核二级学院专项自评材料,检查线上材料与线下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佐证材料是否准备充分等。(检查标准详见附件2)
四、检查结果公布
检查的结果将在学校OA系统进行公布。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学院评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滕裕薇 15842371560
共青团沈阳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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